抚顺万科金域蓝湾 4 期建设项目(41# 楼 和 DK1)验收公示
2019/1/25 9:18:05 点击: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28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法规要求抚顺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辽宁万世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了《抚顺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抚顺万科金域蓝湾4期建设项目(41# 楼 和 DK1)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现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全本公示,公示内容见附件。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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